近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
《关于探索用地新方式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
▼
《通知》是为贯彻落实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超常举措保运行稳大盘,针对我省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用地主体反映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落地缺乏规划引导、用地保障方式单一、典型业态(如休闲观光旅游等)配套建设用地缺乏支持政策等实际问题,根据我省地形地貌、农村资源点多面广和布局分散特征,立足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围绕完善用地保障政策体系,在结合我省前期已实施“点状用地”乡村振兴项目实践基础上印发。
统筹合理用地需求,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休闲观光旅游、电子商务,以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作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范围;引导产业在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和农村聚居点外合理布局,全面推进以片区为单元的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乡村国土空间规划支撑作用;要求在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中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少于30%比例留给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
采取
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创新国有建设用地保障方式
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
规范使用设施农业用地和探索融合用地方式
等措施
探索用地新方式
❖ 项目涉及集体建设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的,选址在农村聚居点集中布局区内,按批次用地方式办理审批;选址在农村聚居点集中布局区外,在符合有关规划和要求的前提下,可不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农用地转用也按批次方式报批。涉及建设用地批准和规划许可手续的,可合并办理,统一核发规划许可证书。❖ 对工业、商业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方式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 支持项目根据农村休闲观光旅游融合业态特征和类型,探索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多种方式融合使用。❖ 对直接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物种植设施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要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等前提下、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位置范围。
➤ 明确项目建设确需办理土地转用和征收手续,且需编制成片开发方案的,应纳入城镇开发边界和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 对项目所在区域未被村级片区规划覆盖的,在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和预留建设用地规划指标规模内,可编制规划落实方案,经论证后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办理乡村规划许可的依据,统筹安排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